第28题: [单项选择]甲从1995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2000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______。 A. 接受乙、丙申请,宣告甲死亡 B. 驳回乙、丙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C. 发出公告,一年后宣告甲死亡 D. 进行调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子女达成一致协议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死亡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严格的顺序限制,除非前一顺序人同意或已经全部死亡,后一顺序人无权申请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