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C
《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本案中,甲实施了盗窃信用卡,并指使乙使用的行为,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乙以为是捡来的信用卡,使用了该卡,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甲参与了犯罪的全程(盗窃信用卡、使用信用卡),乙参与了犯罪的部分(冒用他人信用卡),二者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即甲、乙二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而非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就乙冒用信用卡这一行为而言,甲并没有实施实行行为,而是实施了教唆行为,甲不是帮助犯,而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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