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题: [单项选择]2008年12月,贺某利用网络向北京王府井大街某商场发送恐吓邮件,以引爆安放在商场内的炸弹为借口,要求商场向其账户上汇入人民币30万元,期间,贺某在多次与商场的往来邮件中以语言相威胁,欲迫使商场尽快给其汇款。商场向警方报案,停止营业,紧急疏散等,停业6个多小时。贺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A.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B. 敲诈勒索罪 C. 爆炸罪 D.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敲诈勒索罪 [解析] 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