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单项选择]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无罪的情形 A. 因涉嫌强奸一案,伯某害怕开庭时见到被害人家人,在一审开庭审理前因高度紧张心脏病突发死亡 B. 赵某以妻子虐待自己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 C. 白某以儿子遗弃自己为由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缺乏罪证,且白某提不出补充证据 D. 史某涉嫌抢夺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