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分两种情况:
1)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了采用修约值比较法的,应按修约值比较法来判定。因指标值为二位小数,测定值为三位小数,应先修约为二位小数后再与指标值进行比较,0.034%修约后为0.03%,符合标准规定,因此应判为合格品。报出结果为0.03%。
2)标准中未明确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的,按GB 1250的规定“标准中未加说明时,均指采用全数值比较法判定”。因测定值已超过了指标极限值, 故应判为不合格品(不修约,全数值比较)。报出结果时仍应先修约至与标准指标值小数位相同,故报岀结果为二位小数,但在数字后应加一个(+)号, 即为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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