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无优先受偿权。合伙企业不能主张抵销,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与借贷之债不属于同一品质,同一种类之债,故不能适用单方抵销。
答案解析:[解析]优先受偿权是法定的权利,人身损害赔偿金(住院费)并没有被法律规定为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因而其无优先受偿权。但是债务人合伙企业也不能主张抵销。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男性,42岁,心悸气短,有时心前区疼痛,查体示胸骨左缘第3肋间粗糙喷射样收缩期杂音。心电图:V1~V3T波倒置。超声:室间隔肥厚。该患者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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