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题: [单项选择]刘法官于2002年4月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退休,在2003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种行为 A. 以律师身份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B. 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中进行辩护 C. 以律师身份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D. 以朋友身份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律师的回避 [解析] 《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C错误。《法官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法官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