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 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 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第20题: [单项选择]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 A. 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 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