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CD
对于行政处罚概念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第一,从主体上来看,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这首先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具有行政处罚权。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具有处罚权,但是那是在立法和司法范围内的处罚权,而不是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次,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的设置必须依法进行,也就是说哪个行政机关享有哪种行政处罚权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而不能任意实施。第二,从对象上来看,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秩序是依法确立的社会秩序,是社会大众必须遵守的统一规则。没有这种规则,社会生活将陷入混乱,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因此,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予以惩戒。此外,由于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能够对外产生实际影响。也就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类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第三,从行为方式上来看,主要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减损权益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依法获得的合法权益的剥夺或者削减。比如通过罚款减损其财产权、通过限制人生自由减损其人生自由权等。增加义务是在当事人正常的法定义务之外通过额外义务的增加起到惩戒的作用。比如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第四,从行为性质上来看,行政处罚行为是一种惩戒行为,或者说一种负担行为。这与行政许可等授益行为相区别。正因为行政处罚的负担性,因而对其设定和实施必须严格规定,以防止处罚权的滥用危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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