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在责任事故发生前,风险管理者的工作成效决定了企业责任风险的大小,在责任事故发生后,风险管理者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辩护,以期将责任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可运用的抗辩理由有:
(1)根本没有责任。企业必须证明自己与受害方所受损失无关。
(2)自担风险。企业若能证明受害方已经认识到某种活动所包含的风险却仍然参与此项活动,因此造成的损失,企业可以免责。
(3)受害方有过失。企业以此理由进行辩护,如果成功,则可以避免赔偿或至少减少赔偿金额。
(4)最后明显机会原则。它是指原告虽然有过失,但只要他能证明企业方有最后的明显机会去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却没有利用这一机会,那么可从企业处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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