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题: [多项选择]收购人赵某于2005年3月2日完成对一上市公司的收购,2005年11月4日成为该上市公司的董事,并在2005年7月5日辞去了董事的职务,则他在( )时转让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 2006年2月2日 B. 2006年1月3日 C. 2006年5月4日 D. 2006年9月3日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律制度,收购人在完成收购行为后12个月内不能转让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可以转让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但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