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题: [多项选择]汪某、钱某、潘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某、钱某为普通合伙人,潘某、刘某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 债权人只能要求汪某、钱某清偿全部债务 D. 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某、钱某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之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