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题: [不定项选择]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 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 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是直接法条题。《民通意见》第182条明文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故本题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