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题: [单项选择]2013年1月,甲建筑材料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但2013年3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其后,又有两个月均未能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 由于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B. 由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甲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C. 甲公司可以支付王某一个月丁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D. 由于王某在怀孕期间,所以甲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第30题: [多项选择]关于本案的送达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 本案中,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乙,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B. 送达人必然是法院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为审判员、执行员或法警等,书记员都不能作为送达人 C. 开庭通知书应直接送达本人,本人不在,应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D. 开庭通知书送达给邻居不满18岁的孩子转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民诉法中的送达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或方式将诉讼丈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因此送达需由代理人民法院的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 B表述是错误的。依《民事诉讼法》第7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