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欧某(聋哑学校的职工)伙同薛某(聋哑学校在读的学生)从事暴力组织儿童乞讨的活动,被起诉至法院,欧某和薛某都否认了检察院的指控,他们各自的辩护人也都决定作无罪辩护,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则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欧某和薛某都是聋哑人,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B. 人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 甲和乙的辩护人作的是无罪辩护,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 甲和乙对检察院指控的否认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影响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