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多项选择]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A.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B. 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 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 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
第18题: [单项选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 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 C.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D.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B:权利人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3)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