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D
本题考查缓刑制度。 A项,依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侮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本数3年。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3年以上”同样包括本数3年,故对甲可能判处缓刑。故A项错误。
B项,依据《刑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对乙掏役和管制并罚的原则是并科,拘役执行完毕再执行管制,也即管制刑的执行不影响拘役的执行,对拘役可以适用缓刑。故B项错误。
C项,丙先前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恐怖活动犯罪的,成立特别累犯,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故C项正确。
D项,丁犯第一个罪时不满18周岁,即使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也不能成立累犯,不受禁止缓刑的限制,对其第二个罪,满足条件的,仍然可以适用缓刑。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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