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题: [单项选择]李某为运石头建房租用田某毛驴1头,租期为当年11月20日到次年11月20日。当年12月10日,田某因急需用钱将毛驴卖给了李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合同。次年5月7日该毛驴产下了一头小驴,则小驴应属于谁?() A. 小驴应归田某所有,因为毛驴的所有权属于田某,其孳息也应归田某 B. 小驴应归田某、李某共有,因为小驴是在租用期间生下的 C. 小驴应归李某所有,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成立时就完成了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D. 小驴应归田某所有,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孳息也不转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孳息归属的问题。依《合同法》第133条、第163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孳息均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另依《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