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单项选择]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做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______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 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 C. 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点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