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单项选择]2005年3月1日宏达商场因为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县工商局处以5万元罚款,宏达商场不服,于3月20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宏达商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对此,宏达商场向省工商局进行了反映。省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 市工商局的决定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B. 责令市工商局受理 C. 建议市工商局重新进行审查 D. 告知宏达商场重新提出复议申请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