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所谓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就是指用地单位(个人)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用途超出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建设用地,必须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市区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具体为:
(一)商服用地:
1、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信用社等用地;
3、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等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4、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5、其他经营性用地:营利性的教育、体育、邮政、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
(二)工矿仓储、交通运输用地:
1、工业生产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3、汽车站场、售票点等;
4、港口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三)其他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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