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设立监护人的程序:
(1)监护人的人数: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2)在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自然按下列顺序,由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该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上述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C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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