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单项选择]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二审法院对必须参诉的共同诉讼人的处理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第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