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题: [多项选择]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 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 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 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A项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