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笔记本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 丁将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 由于该笔记本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笔记本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以及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详解]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
第29题: [单项选择]李惠个子比胡戈高;张凤元个子比邓元高;邓元个子比陈小曼矮;胡戈和陈小曼的身高相同。 如果上述断定为真,以下哪项也一定为真 A. 胡戈比邓元矮。 B. 张凤元比李惠高。 C. 张凤元比陈小曼高。 D. 李惠比邓元高。 E. 胡戈比张凤元矮。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题干条件为:李>胡;张>邓;陈>邓;胡=陈 由此可得:李>胡=陈>邓;张>邓 在本题的诸选项中,只有选项D是必然正确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