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国籍是一国对其在国外的国民行使外交保护的法律基础。它具体体现为国籍持续原则,即在受到损害之时为一国国民,并在正式提出请求之日为其国民的人,该国有权行使外交保护。对于在正式提出请求之日为一国国民、但在受到损害之时不是其国民的人,只要该人已丧失原有国籍,并且基于与提出请求无关的原因,以不违反国际法的方式已获得该国的国籍,该国也可行使外交保护。但是,如果一人受损害时为其原国籍国而不是现国籍国的国民,则现国籍国不得针对原国籍国就该人所受到的损害行使外交保护。 在双重或多重国籍情况下,双重或多重国籍国民的国籍国,可针对非国籍国为该国民单独或共同行使外交保护,非国籍国不得援引其一国籍对抗另一国籍国的请求。但一国籍国不能对另一国籍国提出请求,除非在受到损害之时和正式提出请求之日前一国家的国籍是主要的。
【解析】书是被带走,故用被动语态,mustn't后面跟动词原形。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