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曹某为追讨债款,采取非法措施扣留关某之子,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对此县公安局负有法律上的职责保护被非法拘禁人关某之子,应责令曹某立即停止非法拘禁行为;但是县公安局却让关某先还债,后放人,此乃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应判决其立即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民人身自由。
男,33岁,发热伴浅表淋巴结肿大半月,头昏、乏力伴牙龈出血3天,查体:皮肤散在出血点和瘀斑,胸骨压痛明显。化验检查WBC14.8×109/L,Hb80g/L,PLT25×109/L,临床拟诊为急性白血病。
对确诊最有价值的首选检查是()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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