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
2010年1月,A超市与B果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10吨红富士苹果的合同。双方对苹果的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未约定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果品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交货时间通知超市提货。超市认为果品公司应负责把货送到超市而不是自提。
问题:
(1)合同中哪些内容必须由当事人明确约定,法律不能补充?
(2)本案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4)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苹果应由果品公司送货还是由超市自提?
中期报告应发布被注意到的重要事项。选项(b)和(c)不正确,重大的审计发现应该及时进行沟通。选项(d)不正确,重大的审计发现应该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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