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题: [单项选择]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帐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 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帐提供帐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帐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 A. 走私罪(共犯) B. 洗钱罪 C. 逃汇罪 D. 单位受贿罪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走私罪(共犯)、洗钱罪、逃汇罪、单位受贿罪的区别
[详解]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属于洗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