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单项选择]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A. 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B. 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 C. 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D. 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意义问题,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意义在于财务之债可强制执行,劳务之债一般不可强制执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本题A选项不正确,因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均可适用金钱赔偿之债
第22题: [单项选择]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区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 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 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 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