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多项选择]张三向李四购买了200台电视机,双方约定于2010年3月4日交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三提前履行债务,在损害李四利益的情况下,李四可以拒绝 B. 在李四不拒绝的前提下,张三提前履行给李四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李四自行承担 C. 张三提前履行必须是全部履行不可以是部分履行 D. 张三提前履行债务,在不损害李四利益的情况下,李四不可以拒绝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