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单项选择]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A. 2000 B. 2340 C. 700 D. 1040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2000+340=23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