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题: [多项选择]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提出其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曾提出与甲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一审法院未予理会,其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二审法院经审查乙公司所叙述内容属实。此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 B.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起诉 C.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 直接改判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