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学业证书颁发通常按下列办法实施。
(1)毕业证书。按学制规定修业期满,经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毕业资格者,可获得毕业证书。按国家规定,由学校将规定格式的毕业证书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收后,发给学生。
(2)肄业证书。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为修完某一教育阶段的全部课程而退学者;或按照我国学籍管理规定,学习期满而学习成绩不及格或者其他方面考查不合格者,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3)结业证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不合格但可以使其结业者;在高等院校单科进修获全面提高进修的学员,按国家规定,均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4)完成义务教育证书。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青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5)其他证书。按有关规定参加课程学习或考试、职业培训等,完成学习、培训计划,经考核或考查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证书,单科进修成绩证书,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等。
学业证书颁发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掌握标准、条件、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和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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