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题: [单项选择]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A.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该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