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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6 18:58:02

[单选题]王某、吴某、牛某、杨某共同出资设立特殊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牛某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20万元,吴某因一般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3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牛某对给事务所造成的20万元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B.对牛某、吴某2人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杨某都只需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对吴某给事务所造成的30万元损失,由全部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对牛某给事务所造成的20万元损失,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后,牛某应当对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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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单选题](2013年)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判断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A.正确
B.错误
[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 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多选题]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有权作出下列哪些行为?( )
A.对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张某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张某提起诉讼
C.参与决定丁企业的入伙
D.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
[单选题]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后来张某死亡,继承人只有小张。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如果小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动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B.如果小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小张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C.如果小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就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如果小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普通合伙人
[不定项选择题]李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在某市开设香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8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由于效益不好,餐饮公司于2012年11月31日停业。税务部门对该餐饮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期间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70834元,但餐饮公司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实际申报缴纳税款1896元。此外,李某与他人通谋,于2011年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有关机关发现。 根据《刑法》的规定,( )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犯罪主体。
A.骗取出口退税罪
B.抗税罪
C.逃税罪
D.逃避追缴欠税罪
E.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简答题]’年1月15日,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张某和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以货币50万元出资,王某以房屋作价70万元出资,张某以劳务出资,并在合伙协议中拟定了其报酬事项。合伙协议中还约定了由张某负责A项合伙事务的执行,由王某负责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9年3月6日,张某对王某执行的B项合伙事务提出异议,要求其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二人对此发生争议。就该事项张某、李某、王某进行了表决,李某和张某均反对该事项的进行,但王某执意进行,李某和张某拟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 2019年5月8日,李某欠吴某的借款20万元到期,李某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吴某欲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2019年8月1日,赵某加入甲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与甲企业订立的合伙协议约定,赵某对入伙前甲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8月20日,甲企业的债权人贾某要求甲企业清偿上半年的到期货款,甲企业已无力清偿,贾某便要求赵某清偿债务,赵某以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清偿。 2019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本年收益进行利润分配,拟将全部利润分配给李某和张某。 要求: 根据上述事项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并说明理由。 (3)李某和张某是否有权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并说明理由。 (4)吴某是否有权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5)赵某是否有权拒绝对贾某债务的清偿?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拟对利润的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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