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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5 20:40:02

[简答题]W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W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在确定招标方案时,招标人决定W项目自行招标,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本次招标向A、B、C、D、£共 5家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A、B、D、£潜在投标人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C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文件。 事件二: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其余3人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 事件三:在评标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事件四:在评标过程中,发现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中有两处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与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 如何处理事件一至事件四,并简单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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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W 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w 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在确定招标方案时,招标人决定W 项目自行招标,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本次招标向A、B、C、D、E 共5 家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A、B、D、E 潜在投标人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C 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文件。 事件二:评标委员会由5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 人余3 人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 事件三:在评标过程中,发现A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制编 事件四: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D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十有两处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与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 问题: 1.W 项目招标人是否必须进行招标?为什么? 2.W 项目是否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为什么? 3.如何处理事件1 至事件4?并简单陈述理由。 4.评标委员会根据什么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如何确定中标人?在什么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单选题]消防电话包括消防电话总机、挂式消防电话(以下简称电话挂机)、手提式消防电话(以下简称插孔电话)、( )
A.固定电话插孔
B.手提式消防电话插孔
C.移动电话插孔
D.消防电话插孔
[判断题]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销售事业部(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中国石化所属油品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卡单位)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 )。
A.正确
B.错误
[简答题]

2013年,国内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在北京签订了一份CNFCANADA,总价款为2000000加元的买卖食品罐头合同,装运期:2014年1月~10月;目的港:加拿大;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割见票30d内付款的信用证,开证期为每一期装船期前30d,货物标纸底版由买方负责提供。合同签订后,卖方即安排工厂投入生产,并于2013年12月及2014年年初,多次传真催乙公司开证和提交其要求的包装需用的商标纸标纸底版,但买方开证推迟,信用证规定:交货期:2014年2月13日以前,但买方迟迟未提供标纸底版快邮卖方。

之后卖方多次传真要求对方提供包装商标纸底版,因交货期限已迟延因此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但买方多次表示其客户加拿大P公司对货物交货期延长等不满,未修改信用证但口头保证接受不符点并不断催促卖方发货及相应单据至其客户,卖方发货后,对方通知卖方其客户P公司以不符L/C之要求拒绝提货,后虽经多方协商但未果,卖方被迫将货款转售德国汉堡,因减价、换标、运费及其他共损失28万美元。此外,由于买方解除合同,造成卖方已生产的货物处理损失近20万美元。

问题

1.买方是否有权拒付?买方是否有权拒收货物?

2.转售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3.买方是否有权解除本合同?说明理由。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的申请。为解决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顺利实现上市目标,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组织、指使甲公司通过外部借款、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冲减应收账款。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甲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虚构回收应收账款3亿元。 2020年2月20日,甲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2020年3月10日,甲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上述2017年至2019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虚假财务数据。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IPO提供审计服务并开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丁律师事务所为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明“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2020年4月12日,投资者钱某以每股16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 2020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丙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向甲公司46家客户发出询证函,有30家客户未回函,会计师仅对其中4家进行了替代测试;丁律师事务所则未对甲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而伪造的重大借款合同进行核查、验证。 中国证监会还查明,甲公司直接向董事长赵某提供借款供其个人购买住房,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 2020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认定甲公司在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万元;认定董事长赵某等7名董事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500万元。 赵某辩称,甲公司虚构回收应收账款的行为是甲公司控股股东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独立董事王某则辩称,自己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中国证监会责令乙公司买回甲公司已发行的股票。乙公司辩称,中国证监会只能责令甲公司回购证券。 投资者李某于2020年8月16日以每股3.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之后甲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李某于2020年8月22日以每股2.5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万股股票全部卖出。 投资者钱某于2020年8月25日以每股2.3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0万股股票全部卖出。 2020年9月8日,钱某以甲公司、乙公司、丙会计师事务所和丁律师事务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公司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乙公司、丙会计师事务所和丁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律师事务所辩称,钱某应举证证明其存在过错,否则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何种行政责任? (2)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行政责任? (3)乙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只能责令甲公司回购证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赵某和王某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5)甲公司向赵某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投资者李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说明理由。 (7)投资者钱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说明理由。 (8)丁律师事务所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江南造船厂(以下简称“江南船厂”)是国际知名造船企业,计划收购科迅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迅动力”)。科迅动力是一家由若干在美国留学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回国创业,并在中国大陆创建的企业,主要从事AI(人工智能)和IOT(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制造船舶用智能动力系统。该公司是江南船厂的配套企业,其研发与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售给江南船厂。 江南船厂意识到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和万物互联的时代发展背景下,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是非常必要的。经过多次论证分析,江南船厂认为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智能动力系统开发,存在较大难度。这是因为智能动力系统开发需要多门交叉学科的顶级技术,而这些专有技术掌握在包括科迅动力在内的少数企业手中。在短期内,江南船厂很难获得这些技术,自己也不具备这类技术的开发基础,如缺乏相应的人才以及对该领域的技术积累等。且若坚持自己开发,掌握该项技术的企业必然会采取技术封锁的方式来给江南船厂带来压力,这种封锁在行业中已经有先例。收购科迅动力后,科迅动力的技术与人才可以与江南船厂的市场与制造等资源实现互补,迅速在国际市场上开展竞争,获得协同效应。如果不并购,两家企业都有可能错失智能制造发展的机遇。另外,国内有几家江南船厂的竞争对手也试图通过并购的方式获得科迅动力的技术,一旦将科迅动力推向竞争对手,必然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综合以上考虑,江南船厂决定采用并购的方式,率先对科讯动力发起行动。 江南船厂拟以自有现金收购科迅动力100%的股权,谈判进展顺利,收购很快完成。江南船厂收购科迅动力后,双方的融合并不顺利。江南船厂收购的目的是获得科迅动力的智能制造技术为公司提供配套服务,科迅动力的工程师们则希望并入江南船厂后,依托大企业将科迅动力打造成国际领先的技术公司。事实上,收购后江南船厂并没有给予大力支持来发展研发技术,只是希望科迅动力利用现有的技术为公司提供好的技术服务。这使得工程师们非常失望。科迅动力本身是以研发为特色的,员工之间的关系没有太多等级划分,管理环境较为宽松。江南船厂是一家老牌国企,等级相对分明,甚至有些僵化。再加上科迅动力始终没能在组织架构上融入江南船厂,两家企业实际上还是各自为政。这场并购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要求: (1)简要分析江南船厂并购科迅动力的主要动机; (2)简要分析江南船厂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
[不定项选择题]共用题干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超市在()岗位上使用李某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A.临时性工作
B.辅助性工作
C.主营业务工作
D.替代性工作
[多选题]共用题干 2010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0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资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一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初,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济南厂起诉南京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无锡市有关人民法院
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打算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不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由甲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甲公司财务总监的表姐夫,且其表姐夫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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