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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9 23:27:27

[简答题]李某于2007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2009年8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9年11月再次发病。同年12月,某市化纤厂将其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11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2011年12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09年至2011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11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2013年5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11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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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2009年6月1日,李某欲购买G寿险公司某保险产品,李某填写完投保单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G寿险公司缴纳首期保费2,000元,财务部门确认保费已到账。6月10日,核保后G寿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该保单在6月11日零时生效,承保期限为终身,缴费期为20年。G寿险公司的财务部确认保费款项到账后,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A. 借:银行存款2000 贷:预收保费2000
B. 借:银行存款2000 贷:保费收入2000
C. 借:预收保费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D. 借:保费收入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简答题] 原告:李某,某市郊区农民 被告:某乡人民政府 原告李某的领导包某未经乡政府批准,在原告正房后面1.2米处建房二间,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为此,原告先后于1997年8月、9月、11月以书面形式请求被告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要求拆除包某违法建造的房屋。被告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经查,认定包某建房不履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且确实影响了原告住房的通风采光。被告曾会同当地村委会,对原告与包某的纠纷进行调解。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意见,被告迟迟不予处理。1998年7月,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 乡人民政府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迟迟不予处理,是否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
[单项选择]2007年1月1日李某购买了分红保险,初始保额为10万元,保额按复利法每年递增10%。2009年6月30日他获得的保险金额为()万元。
A. 12.1
B. 12.5
C. 12.7
D. 12.9
[多项选择]李某,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6月,李某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某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R国情报机构拉下水。回国后,李某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当年4月,李某在去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另外,李某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未婚证明,于次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单位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与刘某登记结婚。关于本案的立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李某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 李某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 李某所有的案件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单项选择]某市地税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地税局,地税局一直推托未提供证据,市政府应采取的处理方式的是()
A. 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
B. 撤销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C. 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
D. 给予地税局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多项选择]某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证实,演员李某在某饭店嫖娼被警方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以嫖娼为由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期间,网民赵某在一篇帖文中,将李某和涉案女子的照片公布出来。后又有人爆料,卖淫女实为变性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性别原为男性,后更改为女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违法人员的真实姓名、案由、处理结果不属于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内容
B. 本案中卖淫女是变性人,不能作为卖淫的主体
C. 李某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 网民将李某和涉案女子的照片公布出来的做法,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简答题]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李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单项选择]李某系某计算机网络股份有限责任甲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间李某曾代理乙公司从某市购进一批大型网络设备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李某正确认定应该是
A. 李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
B. 李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他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网络没备应由甲公司优先购买
C. 李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 李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性
[判断题] 李某因占道经营被某市执法局罚款。2004年4月13日,执法局派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李某家中,李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将决定书带回。5月23日,执法局再次派员并邀请当地居委会干部黄某,又将决定书送到李某家,李某仍拒绝签收,于是工作人员将决定书依法留置在李某家中。同年7月5日,李某因不服罚款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22日,市政府以李某的申请超过法定申请复议期限为由,作出复议终止的决定。 由于李某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5月23日工作人员将决定书依法留置在李某家中,可以视为该处罚决定书未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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