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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4 00:39:07

[简答题] 钱××为给儿子筹集结婚用品,打算盗窃国美电器商行的电器,并多次到该商行仓库窃测行窃路线。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并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将上述赃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次日,该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2日,钱××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蹲堵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在拘留期间,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 钱××,男,1963年5月6日生,高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正当职业,汉族,住该镇胜利街16号,1982年7月高中毕业,1983年在该镇轴承厂当工人,1987年辞职。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更多"钱××为给儿子筹集结婚用品,打算盗窃国美电器商行的电器,并多次到该商行"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甲为筹集结婚费用,一个月内先后偷盗营业款5次,每次少则700元,多则2000元。共计7400元,甲的行为属于( )。
A. 继续犯
B. 牵连犯
C. 连续犯
D. 惯犯
[单项选择]村民李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三个多小时。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 破坏军事通信罪
B. 故意毁坏财物罪
C.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D. 盗窃罪
[单项选择]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三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盗窃罪
B. 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 破坏军事通信罪
D. 故意毁坏财物罪
[单项选择]刘某有个儿子小刘,刘某离婚后带着儿子和方某结婚。则小刘是方某的?()
A. 亲生儿子
B. 继子
C. 养子
D. 私生子
[名词解释]旅行社资金筹集
[简答题]秦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已工作,儿子上初中。两年后秦某与苏某认识,交往半年后结婚,婚后共同将儿子抚养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11月秦某因病去世,苏某因生活困难便要求秦某的女儿和儿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费300元,遭到拒绝后,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判断题]某局副局长李某儿子结婚,为方便接送亲友,借用下属企业一辆大客车,并支付了油费,这种行为不算违规。
[单项选择]甲乙未结婚生下儿子丙,丙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下列说法正确是()
A. 甲对丙不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B. 丙对甲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C. 丙仍可以依法享有对父母的继承权
D. 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因父母的不抚养而消除
[单项选择]与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相比,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优点是(  )。
A. 资金成本较低
B. 没有固定的利息支出
C. 财务风险较低
D. 不需要偿还本金
[判断题]老王的儿子与老王的堂妹的女儿产生了爱情,因是近亲,故不能结婚。
[单项选择]农民甲原有一处住房,后又以其儿子结婚急需用房为由申请在已规划过的耕地上建房3间,得到村民组、村委会的签章同意,并通过其在乡政府村镇规划办公室工作的亲戚乙办理了批准手续,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次年元月甲的新房建起。6月,县土地管理局发现甲建房占用耕地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系属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非法占用行为,因此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甲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甲可采用的救济途径是( )。
A.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 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C.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 先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不服再申请行政复议
[填空题]建筑企业资金构成按其筹集对象和筹集方式可分为()和()两大类。
[判断题]企业可以通过吸收直接投资等方式筹集长期资金,而筹集营运资金的方式却比较单一。()
[简答题]企业筹集资金的原则?
[单项选择]筹集资金发生的占用费同筹集资金金额、资金占用期有直接联系,可以看作是资金成本的()
A. 变动费用
B. 固定费用
C. 管理费用
D. 制造费用
[单项选择]周某和吴某于1990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周甲。199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周甲随母吴某共同生活。周某离婚后未再婚。吴某与王某再婚后,与周甲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对周甲的活动控制很严,外出(包括上学和放学)均进行护送和接送,严禁周某接近周甲。由于周某看望周甲遭到吴某的阻止,双方发生纠纷。对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周某因离婚而丧失了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
B. 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但因周甲与吴某共同生活,吴某有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C. 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吴某也无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D. 周某是否丧失监护人资格以及是否有权探望周甲,取决于周甲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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