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1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车辆税收管理所为防止税款流失,在通往某煤矿的公路上进行税收检查,查堵逃税车辆,个体营运车主王某驾驶运煤汽车路经此处时,税务检查人员将其拦住,两名身着税服的检查人员向王某出示税务检查证,并讲明实施检查的意图,车管所工作人员郑某登上车门踏板准备进行检查,年初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的王某惧怕检查,趁其他税务人员不备突然驾车企图逃离检查现场,郑某在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强行爬进驾驶室,王某被迫停车,随即追来的车管所其他税务人员经检查,检查发现王某自2001年1月开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以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王某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将王某的汽车扣押,停放在办公室后院的停车场内,要王某补缴上半年税款5400元,王某四处托人到车管所说情放车,均被拒绝,此间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7月5日,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地税局,要求地税局返还扣押的汽车并赔偿被盗部件及误工损失5000元,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向县地税局发出应诉通知书,地税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举证材料并聘请了律师为诉讼代理人。7月20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25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5000元,诉讼费由县地税局承担。
案情:某县地税局在2001年6月份开展的税务登记清查中,发现李某于上年初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照相馆,至今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申报纳税。
地税局对李某应如何处理?案情:林某是某县地税局城关征管局聘请的小商品市场税款代征员。2001年6月10日下午,依照惯例林某对小商品市场内尚未主动纳税的经营户进行逐个上门催缴,期间当林某经过经营户顾某(有证个体工商户)的店铺时,发现顾某的柜台上有几张已拆本的外省服务业统一发票。经询问得知,这几张外省服务业统一发票是顾某在外地进货时从票贩子手里购买的。于是林某随即暂扣了这几张发票,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城关征管局的名义,对顾某当场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决定。
代征员林某以城关征管局的名义对经营户顾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效吗?案情:2001年5月11日,某县地税局城关征管局征收人员小张发现某娱乐城(系有证个体工商户)没有按时办理当月纳税申报,遂打电话进行口头催报,接电话的该娱乐城工作人员称老板和办税人员均出差在外,无法办理纳税申报事宜。5月15日,该娱乐城办税员来到了城关征管局办理当月纳税申报,城关征管局以逾期申报为由,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该娱乐城老板不服,认为由于办税员出差在外而造成了逾期申报,并非主观上故意拖延,同时,在此期间也未接到税务部门的书面《限期改正通知书》,故以城关征管局处罚程序违法为由,向县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城关征管局对该娱乐城的处罚程序合法吗?2004年4月16日,某县地税局进行税务大检查,发现甲镇某村有3家私营企业已经5个月未缴纳税款,决定派甲镇税务所张某和李某两位税务执法人员前往追缴。李某和张某到其中两家追缴税款时,另外一家私营企业业主为逃避追缴,将企业大门紧锁,拒绝缴纳税款。税务执法人员见该企业机器轰鸣,就假装离开。过了一会,再次来到该企业门前时,大门开了,税务执法人员到厂区没有找到业主王某,便将正在运行的机器关闭,并扣押一个重要机器配件后离开。王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结合案情,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收行政复议规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