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某项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与丙单位签订了拆迁合同。甲乙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中规定,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25%以上时调整单价;乙方自有自卸汽车台班单价4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50元/台班)。合同工期为15天。计划8月15日开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1.拆迁滞后,致使某一D工作推迟两天(非关键工作),乙方配合用工5个工作日,窝工6个工日,设备窝工2天;2.因设计变更,工作E(关键工作,且该段持续工作天数为6天)工程量由300m3增至400m3,合同中该工作的单价为55元/m3,变更后协商单价50元/m3.3.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30%,数量为150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且增加2天。问题:1.上述乙方哪些事件可以索赔?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多少,调整后工期多少天?3.工作E的结算价多少?
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补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给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d,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d。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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