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防洪工程由政府投资兴建。项目法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
项目法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后,共有9家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项目法人认为报名单位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后发生的事件如下:
事件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报价,经评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事件2: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300万元,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事件3:C投标人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
事件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事件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事件6: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600万元,开标后谈判中提出估价为800万元的技术转让。
事件7:G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G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某大型防洪工程由政府投资兴建。项目法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
项目法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后,共有9家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项目法人认为报名单位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后发生的事件如下:
事件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报价,经评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事件2: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300万元,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事件3:C投标人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
事件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事件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事件6: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600万元,开标后谈判中提出估价为800万元的技术转让。
事件7:G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G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某大型给水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有效期为60d。
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告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后发现:
(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经评审后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3)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d。
(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
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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