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业主(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预算工程量为9000m2,综合单价为1100元/m2。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预算工程量的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60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合同价35%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6)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甲方将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每日实际完成工程量 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10个月后,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置之不理,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1.2万元。
背景资料:
水利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80mm/天)、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天,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10天,5人窝工;
3.因业主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90mm/天),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3天,费用13056(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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