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接了某项工程的总包施工任务,该工程由A、B、C、D四项工作组成,工程进展到第25周第五层结构时,公司各职能部门联合对该项目进行了突击综合大检查。 检查成本时发现:C工作,实际完成预算费用960万元,计划完成预算费用910万元;实际成本855万元,计划成本801万元。 检查现场时发现: (1)电工进行现场焊接作业时未持有效证件; (2)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0.8~1.0m,栏杆在基坑四周固定,钢管打入地面30~50cm。工程进展到第28周第四层结构拆模后,劳务分包方作业人员直接从窗口向外乱抛垃圾造成施工现场扬尘,工程周围居民因受扬尘影响,有的找到项目经理要求停止施工.有的向有关部门投诉。 主管考评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施工现场进行了综合考评.因现场安全隐患严重,考评组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计算并分析C工作的费用偏差和进度信差情况:
某项工程项目业主(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预算工程量为9000m2,综合单价为1100元/m2。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预算工程量的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60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合同价35%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6)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甲方将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每日实际完成工程量 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10个月后,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置之不理,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1.2万元。
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补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给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d,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d。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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