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别组成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参建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列举如下。
(1)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没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3)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7日前,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
(5)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施工单位使用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8)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具体实施。
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
某实施监理的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施工任务后将门窗安装、外墙以及主体结构中的砌筑工程分别分包给了不同的单位,其中,门窗安装工程合同工期30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础开挖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相比出现重大差别,需要修改基础设计,为此现场停工20天,修改基础设计增加费用2万元。基础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延期20天的索赔申请,建设单位以该延期是由于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有误而予以拒绝。
事件2:门窗安装分包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进场与砌筑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作业,实际施工时间45天。为此,门窗安装分包单位以交叉作业影响安装进度为由,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增加现场管理费3万元的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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