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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3 19:03:30

[简答题]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女方在手术分娩过程中胎儿死亡,双方父母因此发生矛盾,并影响到夫妻关系,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男方的离婚诉权受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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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简答题]

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简答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简答题]李某与白某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1980年11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以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白某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91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书。调解离婚后,双方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此后,白某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丁、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白某。因此,李某、白某分别向其出国前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中国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简答题]双方婚后签订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需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N万元。后女方发现男方有出轨行为,遂提出离婚,并以男方违反“忠诚协议书”为由,要求法院判令男方支付赔偿金N万元。请问应如何看待“忠诚协议书”的效力?
[多项选择]依据法定财产制,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包括()。
A. 婚前个人储蓄
B. 婚后男方通过继承所得的收入
C. 某一方婚前规定、在婚后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D. 婚前男方购买的、用作婚后居住的住房
E. 婚后某一方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
[简答题]1996年,金新与郑音结婚,两人婚后感情很好,生育了金瑞和金蕊两个子女。1998年,金新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营效益良好。2001年,金新与本公司的秘书王浜同居,并同时向郑音提出了离婚的请求。郑音不同意,找到王浜希望其不要破坏他人的家庭。王浜表示,她已经怀有身孕,所以不会离开金新。就在金新和郑音为是否离婚的事情争执不休时,金新一次外出因交通事故死亡。经查,金新留有属于其个人的遗产是30万元。金新死后,王浜找到郑音要求代金新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遗产。郑音考虑到孩子是无辜的,因此表示同意在处理遗产时,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保留10万元的遗产,但郑音提出,这部分遗产要等到胎儿出生后确认是活体时才能给付。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10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
[多项选择]()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证明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A.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 被害人受重伤的伤害案件
D.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刑事案件
[多项选择]甲乙结婚时双方约定婚后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并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现乙因故向丙借款人民币3万元,则()
A. 因夫妻财产约定仅是两人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故甲和乙都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B. 如果丙知道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甲不承担清偿责任
C. 如果丙不知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甲乙两人均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D. 由于该夫妻财产约定已经过公证,无论丙是否知道该约定,均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
[简答题]

王(女)与张(男)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好。2008年,王生了一个男孩后,张不精心照料她,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王在分娩后六个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张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王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张每月付给抚养费三百元。张则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有孩子了,而女方年纪还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
试分析: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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