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
自周代以后,我国开始确立了一套地方行政制度。秦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由皇帝直接任命郡守和县令;汉代借鉴秦朝灭亡的教训,在继承秦代地方制度的同时也部分恢复了周朝旧制。到了元代,为了加强对辽阔疆域的控制,开始设立行中书省,标志着中国地方行政制度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地方行政制度是一个国家统治制度中的重耍部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秦以郡县治东方,用秦吏秦法“经纬天下”,移风“濯俗”,结果激起东方社会的反抗,其中楚人表现得最激烈,齐人、赵人次之,其问包含着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而在刘邦重建帝业的过程中,这种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又一次显现出来,且仍以楚、齐、赵三地最为明显。由此我们看到,在东西文化尚未充分融合、战国时代的文化布局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刘邦建立汉家帝业,一方面必须“承秦”,包括承秦之制,另一方面又必须尊重东方社会之习俗,特别是楚、齐、赵人之俗。这是历史对刘邦的苛刻要求,也是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的深层背景。
——陈苏镇《(春秋)与“汉道”》
材料二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景自降临到地方。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乃是这几区地方各驻有中央宰相,即成为中央宰相府的活动分张所。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中央需要派一个大员采镇压某地方,就派一个外驻的宰相。在元代,共计有如是的十个分张所,并不是全国地方行政分成十个区。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实际情形是如此。……这种行省的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所以直沿袭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屙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