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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3 19:53:25

[简答题]‗年7月,王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参加工作1年后,王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发现,单位在他参加工作半年后才开始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单位给他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是否合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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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年7月,王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参加工作1年后,王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发现,单位在他参加工作半年后才开始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单位给他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是否合规?如何处理?
[简答题]‗年7月,王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参加工作1年后,王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发现,单位在他参加工作半年后才开始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单位给他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是否合规?如何处理?
[多选题]小王2005年8月毕业后到A公司参加工作,于2009年7月离职。2009年8月到B公司任职,2014年10月生病 .住院,则小王的医疗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医疗期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B.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累计计算则按照前述期限延长1倍
C. 医疗期长度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D. 小王实际工作年限为9年,在本单位B公司工作年限为6年,其医疗期限为6个月
E. 小王实际工作年限为7年,在本单位B公司工作年限为6年,其医疗期限为3个月
[简答题]八、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会保险费款
案例4:某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刘某挪用费款案。刘某,时任某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征缴科科员,从事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2008年1月,刘某独自到市电业局征收2007年7月至12月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市电业局当时交给其两张承兑汇票112万元,到期时间分别为2008年2月和3月,另有现金3.5万元,共计115万元。刘某回单位后,只将收取的部分企业养老保险费上交给单位财务科,剩下的103余万元承兑汇票以电业局要支付承兑为由未上交,后私自将承兑汇票进行兑现,部分用于购买彩票。刘某向电业局开具发票时,只在发票联上填写了日期,记账联和存根联均未填写日期,并通过延缓入账的方式躲避所在单位的财务对账。
2008年1月,因其挪用公款造成的100万余元的亏空无法填补,刘某分别于11日和14日将两张伪造的金额各5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5月和6月的假承兑汇票交给单位财务科,意图拖延时日。4月8日。该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财务科出纳员在核对到期承兑汇票时,发现刘某交来的两张承兑汇票异样,立即到银行鉴别,并向单位领导汇报。14日,财务科通知刘某两张承兑汇票有问题,要求其到市电业局落实核对,刘某将两张假汇票取回销毁。刘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于16日下午用手机给单位领导发了一条要去投案自首的短信,随后到市检察院反贪局自首。
当地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追缴刘某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88万元。(案例来源:人社部门警示案例)
案例5:湖南某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胡某某挪用公款案
胡某某,县人社局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原副主任。
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胡某某以为他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为名,骗取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款,违规将被害人身份信息录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打印出参保人缴费通知单等单据加盖公章交给参保人。胡某某发现参保人马某某、赵某某等人已到退休年龄,为防止罪行败露,采用向参保人银行账户按月转账的方式,制造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假象,继续掩盖其诈骗行为。共计骗取参保人马某某、赵某某等8人6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及赌博。截至2016 年3月,胡某某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六次挪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内的公款56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020年4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案例来源:人社部门警示案例)
思考问题:以上案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在工作中防范此类风险?对于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有何启示?
[简答题]十五、使用伪造票证侵占社会保险费款
案例1: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某等违规使用票据案。强某,女,1965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任市劳动保险处工会主席兼财务科长,2007年至案发前任市劳动保险处工会主席。吴某,男,1974年12月生,中共党员,2005年任市劳动保险处稽核科长,2007年11月至案发前任市劳动保险处财务科长。
2006年至2008年,强某与吴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支票背书转让、打印非正常缴费发票、不开发票等手段违规操作,将部分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挪作他用,涉案金额共计959.04万元。其中,开具非正常单据骗取相关单位社会保险费543.21万元;无任何手续骗取企业社会保险费217万元;采取先挪后堵方式挪用保险费198.83万元。
案发后,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已全部追回。(案例来源:人社部门警示案例)
案例2:某县社保中心周某违规开具票据案。周某,男,1973年生,中共党员,某市下辖区社保中心办公室主任。双规期间,周某承认其前几年利用从原民政局带来已作废的60本(每本50份)农保基金专用收据作案,收取中间人为18名个体参保者缴纳的多笔社会保险费,未上缴基金财务部门。
2007年4月,3名个体参保人员手持缴款收据复印件,到某县社保中心咨询缴费情况,一名副主任在接待咨询中发现他们手中的缴款收据为2003年底作废的原区民政局农保收据,立即逐级汇报。经区纪委调查,发现该中心办公室主任周某具有重大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双规”。
经检察机关认定周某涉嫌贪污社保基金15.8万元。不久,周某从“双规”地点出逃,在距离“双规”地点1000米处跳楼负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来源:人社部门警示案例)
案例3:江苏某市民政办丁某滥用职权案。丁某,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原某市胜利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兼农保员,负责代征代缴群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款项,经常会有大笔的社保款项在手中进进出出。面对大额资金的诱惑,丁某抑制不住私欲,对社保资金动起了歪脑筋。
经查,丁某在1995年至2004年期间,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先后侵吞唐某、黄某等六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合计1.1万元。随着次数的增多,丁某胆子越来越大,2007年2月至2013年2月,丁某在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通过不开正式票据、开据“大头小尾”票据等方式征而不缴或多征少缴,累计侵吞孙某等数十名群众社会保险费及高明镇村干部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累计40余万元。2005年下半年,丁某收取高明镇高明庄村村民谢某的社会保险费4万元不入账,再以保存在某市社保基金中心的村干部养老保险暂存款确认缴费,从而将4万元占为己有。从2005年下半年至2012年5月,丁某采取收取群众社会保险费、农保费不入账,再以某市社保中心及农保处保管的高明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暂存款确认缴费的形式累计套取、侵吞高明镇村干部养老保险费170余万元,另造成村干部养老保险暂存款损失130余万元。
丁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案例来源:纪检监察部门发布案例)
思考问题:以上案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在工作中防范此类风险?对于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有何启示?
[简答题]小江是2000年8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一家公司工作,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就在北京市海淀区参加了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一天,他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咨询,问将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领取养老金。假如你是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你应如何回答,
[简答题]五、违规审批减免社会保险费
案例2:辽宁省某市社保局王某乙等违规减免社会保险费案。王某乙,辽宁省某市社保局事业管理科原科长,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人员增减、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张某某,辽宁省某市某社保局原局长助理,分管事业管理科,指导、监督事业管理科业务工作。
2012年,某市A局下属单位B馆、C馆新录用多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新录用人员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B馆新录用17人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0余万元, C馆新录用8人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6万元。时任某市市长助理兼A局局长赵某某与时任某市社保局局长王某甲沟通,以BC两馆新录用人员经济困难为由,希望某市社保局减免部分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王某甲应诺。随后,王某甲询问张某某可否减免应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一半,张某某表示同意,王某甲让王某乙减免上述新录用人员应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一半,王某乙同意并提出要BC两馆就所减免金额出具欠条,以掩盖上述事实。张某某、王某乙明知应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仍予以同意并执行。某市社保局分别实际减免B馆、C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社会保险费21万元、18万元,造成某市社保局国家社保资金损失共计40余万元。
王某乙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张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例来源:网络曝光案例)
案例3:浙江某县人社局信息中心张某某受贿案。张某某,浙江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浙江A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被违规减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为表示感谢及继续违规减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时任A公司董事、总经理的刘某某同意或者经手,先后多次送给浙江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及介绍人俞某贿赂款共计183.33万元,造成国家少征A公司社会保险费共计371.33万元。
张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案例来源:网络曝光案例)
思考问题:以上案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在工作中防范此类风险?对于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有何启示?
[简答题]十三、篡改账户缴费信息数据
案例1:某市社会保险局孙某篡改信息案。孙某,某市社保分局原工作人员,2005年7月擅自把参保人唐某的参保资料篡改为蔡某的参保资料,加大了蔡某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使本不符合条件的蔡某符合了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条件。同年8月办理了退休。同时,孙某违反调整退休待遇规定,私自为蔡某每月增加了35.97元的退休待遇。除此之外,孙某还盗用其他工作人员密码违规为他人办理退休手续,利用其在社保工作的便利,欺骗有补缴社会保险费要求,但又不了解社保缴费程序的群众,让他们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其代理补缴。孙某收到他人补缴款后,不到地税局缴费,而是违规越权为他人录入参保资料,把他人的补缴款据为己有。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1月,孙某采用篡改参保资料及销账的手法,为60人违规办理了参保、异地转入、工龄补缴、养老待遇核发等手续,以帮助参保人到税务局代缴社会保险费为借口,收取并截留社会保险费57.95万元。孙某将截留的款项部分用于其丈夫偿还赌债,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孙某的亲属代其退清了全部赃款。
2006年12月7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案例来源:人社部门警示案例)
案例2:某县社保局原副局长张某篡改账户信息案。张某,1994年起在社保局工作,从一名普通的办事人员到副股长、股长,直到2002年6月起任副局长,分管待遇核发、失业保险电脑信息和征收等工作。
2006年12月,社保局信息股一位同志因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到办公室加班,发现张某正在冒用其他操作员的用户权限录入信息,该同志马上向局长汇报,局长感到问题严重,立即组织人员对社保信息资料进行清查。
经查,张某在任副局长期间,从2002年3月至2006年12月,利用熟悉社保网络业务之便,将亲戚朋友委托办理的养老保险费不按规定缴入指定单位账户,而是利用节假日时间,冒用电脑操作员的操作号码和密码,空账录入数据,实无资金到账,私自打印出《现有养老保险记录简要查询》凭单交给委托参保人,作为已办理参保依据。此间,张某先后欺骗了29位参保人,骗取社会保险费27.39万元,用于投资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等营利性活动。问题发现后,张某主动清退金额20余万元。
2007年4月19日,法院判决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例来源:人社部门警示案例)
思考问题:以上案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在工作中防范此类风险?对于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有何启示?
[判断题]地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或待业,工作或待业一段时间后再考入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入伍的,其本科及就业或待业时间,可以计算自主择业条件。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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