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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0 22:27:06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6月11日,陕西安康供电公司所属集体企业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承建的岚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工程,发生一起基建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人身事故。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陕西安康供电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诚信监理公司,线路基础施工的劳务分包单位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前,该工程包二段除位于岚皋县佐龙镇长春村附近的86#塔未完成基础施工外,其他50基塔均已完成基础施工。
受当地村民阻工和爆破等因素影响,自2018年6月4日起,86#塔基础施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6月11日,建设管理及施工单位未安排与86#塔有关的作业。当日19时左右,在86#塔附近,6名劳务分包人员中的4人自行乘坐用于运送施工材料的单线式简易索道吊篮收工下山,发生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
问:该事故暴露出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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