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甲出版社与张刚签订合同约定:张刚接受甲出版社委托,主编成人教育培训教材《英语听说教程》书稿和配套教学软件。该套教材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并由其出版,但甲出版社应为张刚和其他编写人员署名,并以一次性稿酬形式向编写人员支付报酬。合同签订后,张刚向甲出版社提出,希望由其好友陈平经营的乙发行公司担任该教材的总发行,并出示了本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给乙发行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甲出版社同意了。
2009年8月,张刚交稿。甲出版社指派新招聘的编辑王栋审稿。王栋是英语专业应届硕士生,两年前已获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他在审读《英语听说教程》稿件时,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负责指导王栋的副编审李群看后很满意。因此,在该书稿退修返回并经三审通过后,出版社又让王栋对全稿进行编辑加工,由李群复核后提交复审、终审审定。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的电子出版物光盘后,甲出版社安排王栋与本社相关部门一起用张刚提供的原始电子文件制作了原版盘。
2010年3月,《英语听说教程》出版,该书的面封和扉页署有“张刚主编”,其他编写人员名单列于前勒口,后勒口标有“责任编辑:李群,王栋”和封面设计者姓名;配套的光盘因与图书一起销售,盘面上仅印“《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字样,装于粘在图书底封里的空白纸袋内。甲出版社随即把该教材委托乙发行公司总发行。
2010年5月,王栋发现,丙公司生产、销售的“跟我学外语”学习机的说明书声称通过上网下载能得到最新的英语听说学习指导,怀疑其中会擅自使用甲出版社的教材。于是,他按照说明书的介绍,登录丙公司网站的“跟我学外语”网页,点击其中“教学软件推荐”项后,进入一个名为“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的网站,看到列有数十种包括《英语听说教程》在内的英语教材教学软件。王栋按要求支付费用后得以下载该教学软件。经试用发现,其中内容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相同,但文件格式不同,不能在计算机上使用,只能在“跟我学外语”学习机上使用。王栋再次登录“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网站,查看其经营者的资料,
2008年4月,甲出版社与张刚签订合同约定:张刚接受甲出版社委托,主编成人教育培训教材《英语听说教程》书稿和配套教学软件。该套教材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并由其出版,但甲出版社应为张刚和其他编写人员署名,并以一次性稿酬形式向编写人员支付报酬。合同签订后,张刚向甲出版社提出,希望由其好友陈平经营的乙发行公司担任该教材的总发行,并出示了本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给乙发行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甲出版社同意了。
2009年8月,张刚交稿。甲出版社指派新招聘的编辑王栋审稿。王栋是英语专业应届硕士生,两年前已获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他在审读《英语听说教程》稿件时,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负责指导王栋的副编审李群看后很满意。因此,在该书稿退修返回并经三审通过后,出版社又让王栋对全稿进行编辑加工,由李群复核后提交复审、终审审定。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的电子出版物光盘后,甲出版社安排王栋与本社相关部门一起用张刚提供的原始电子文件制作了原版盘。
2010年3月,《英语听说教程》出版,该书的面封和扉页署有“张刚主编”,其他编写人员名单列于前勒口,后勒口标有“责任编辑:李群,王栋”和封面设计者姓名;配套的光盘因与图书一起销售,盘面上仅印“《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字样,装于粘在图书底封里的空白纸袋内。甲出版社随即把该教材委托乙发行公司总发行。
2010年5月,王栋发现,丙公司生产、销售的“跟我学外语”学习机的说明书声称通过上网下载能得到最新的英语听说学习指导,怀疑其中会擅自使用甲出版社的教材。于是,他按照说明书的介绍,登录丙公司网站的“跟我学外语”网页,点击其中“教学软件推荐”项后,进入一个名为“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的网站,看到列有数十种包括《英语听说教程》在内的英语教材教学软件。王栋按要求支付费用后得以下载该教学软件。经试用发现,其中内容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相同,但文件格式不同,不能在计算机上使用,只能在“跟我学外语”学习机上使用。王栋再次登录“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网站,查看其经营者的资料,但是主页上找不到新闻出版总署的互联网出版批准文号。甲出版社再根据“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的网址,请求互联网主管部门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确认经营者的身份,但是,在ICP/IP地址信息管理系统中和全国互联网出版单位名录中都
时尚类月刊《流行都市》由甲出版社主办。2008年1月,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乙公司打算开拓利用时尚类期刊经营广告的新途径。经协商,乙公司与甲出版社达成合作协议:甲出版社每年安排出版4期《流行都市》增刊,由乙公司提供稿件;甲出版社须对全部稿件进行审阅并作必要的编辑加工;乙公司负责增刊的印制和出版社自办发行范围以外的发行事务,并承担所需的相应费用;乙公司付给甲出版社编录费和管理费,标准为每期4万元。
协议书签订后,乙公司招聘3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组成合作部,负责组织稿件并设计版面。2008年3月初,乙公司把图文已经组版的电子文件送交甲出版社。收到乙公司送交的电子文件后,《流行都市》编辑部的一名编辑抓紧时间进行审阅并作了必要的编辑加工,编辑部主任翻阅复核初审编辑的修改之处后即提交甲出版社总编辑签发,随后到本社出版科开具印刷委托书,交乙公司具体安排印制。2008年3月底,第1期增刊印制完毕。这些增刊除按协议约定交甲出版社一部分外,其余均由乙公司安排发行。
增刊在面封上以80级字印制当期主题“都市之春”,在其下方以40级字印刊名“流行都市”,用22级字标明“2008年增刊1”字样;登载的内容均为介绍大都市年轻白领各种生活爱好的文章和图片,并插入许多与主题相关的广告;为适应广告的登载,增刊的开本比正刊稍大,页面数也比正刊多。
但是,增刊出版不久,该省新闻出版局认定甲出版社与乙公司之间的“合作”属于买卖刊号行为,并对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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